我们的反性骚扰实践:责任、关怀与自治
本篇文章以社群为反性骚扰行动的基本单位,勾勒出了社运圈性骚扰常见的三个场景以及分别对应的问题:在性骚扰事发现场,社群该怎样应对?性骚扰防治中,制度与人的关系如何?社群是否、如何介入公私模糊地带的性骚扰?公共反性骚扰行动如何开展、有何作用?
作者 / 吕泉靖
莽莽日前已刊发一篇揭露社运圈反性骚扰现象的报道,呈现了性骚扰于社运环境中的隐秘伤害。在「撬动冰山」、曝光问题之后,如何带着反思继续行动,是本文想直面的议题。我们试图通过走近个别性骚扰事件的处理过程,窥见年轻一代草根行动者社群应对性骚扰相关议题时的进展与困境,也通过受访伙伴和作者的反思,来探讨社运中反性骚扰行动的价值和可能性。
本文中的一手经验和感受,主要来自活跃在海外各地年轻一代社运社群的伙伴,除了都参与处理过社群内或社群间的性骚扰事件,有的伙伴也曾是性骚扰事件的当事人和支援者。作为关键词的「社群」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具有核心团队、成员之间具有情感联结的长期社群,又包含由单个活动连接起陌生人的松散社群,两者之间往往也有所交叠。而「社群」概念的模糊和复杂性,也正是文章透过反性骚扰这个议题想要探讨的。文章以社群为反性骚扰行动的基本单位,勾勒出了社运圈性骚扰常见的三个场景以及分别对应的问题:
在性骚扰事发现场,社群该怎样应对?性骚扰防治中,制度与人的关系如何?
社群是否、如何介入公私模糊地带的性骚扰?
公共反性骚扰行动如何开展、有何作用?
这些问题没有完美的回答,但它们都映照着同一个关切:怎样的社群自治能孕育和支持长期的女权集体行动。
创伤预警:本文含有性骚扰、恐同恐跨相关内容,可能会引发不安,请读者留意。
阅读提示:正文中,我们特意以绿色分块突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欢迎读者批判性借鉴。
本文使用「行为人」和「当事人」指代(潜在)性骚扰事件中的双方。
01 社群内性骚扰:有责任,有解法
「你组织了会议、安排了场地、安排了会议的走向和人的社交,你怎么没有义务去防范性骚扰?」
在受访伙伴看来,完全在社群空间中发生的,比如社群活动上、群聊里的直接性骚扰,是有更清晰的「解法」的:组织者需要负担责任,这是明确的(尽管拒绝负责的组织仍不在少数);在场者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从预防到处理),也是有经验可循的。
现场应急:隔离、取证、报警、陪伴
野兔张三复盘了一次欧洲行动者活动后晚餐时间发生的肢体性骚扰事件处理(详见《莽莽》文章中Evelyn的自述)。在收到当事人的求助后,活动主办方立即在现场公开了事件,所幸在场伙伴都十分重视性骚扰问题,「围堵了」行为人。
现场人大致分成两组,将当事人与行为人隔离。其中一组伙伴负责与行为人交涉,另一组则陪伴和支持当事人。与行为人交涉的目的是取证,「至少在中国民法中,自认几乎是最强力的证据」,并要求对方书面道歉,「留下白字黑字的证据」。除了对交涉内容进行现场录音,亦可以尝试让在场伙伴都写下各自视角的文字记录。
如果骚扰行为发生在线上,也可以采用这种处理模式,首先让当事人与行为人断联(各平台拉黑),进行信息隔离,由第三方伙伴与双方交流;尝试寻找或联系其ta受过同一人骚扰的伙伴,进行交叉取证;在基本事实得到确认后主办方/社群组织者再在社群内发布声明。如果行为人也活跃于其它社群中,也可以及时相互「通气」。
Charlotte认为援助当事人最基本的原则是「对方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尝试判断当事人的心理伤害程度,若对方需要物理陪伴和倾听,则尽可能不要让其独处。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也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社群在制定守则时也可以查询和整理所在地区的性暴力求助热线和医疗资源。
在程度较严重的性骚扰事件中,另一个棘手的流程性问题是报警与否。绝大部分有过海外报警经验的伙伴,都承认各地警政系统「没用」且「糟心」,作为他国公民/移民面对仍然以男性警员为主、推诿扯皮赛老中的警察系统,叠加上语言不通的问题,受到二次伤害的概率是极高的。不管是否与国内外警察直接打过交道的伙伴,多少都对这样「体制内」的角色有抵触心理。但吊诡的是,如Charlotte所说,警察往往又成为了「唯一能诉诸的权威、最正式的帮助」,在手段有限、效果未知的情况下报警能够为当事人自我赋能,在具体行动中修复创伤。
对仅以匿名身份活动的社会行动者来说,报警的另一重困境在于实名信息暴露的风险。在报案过程中,当事人以及陪同、协助报警者(如翻译)的个人信息都会暴露在当地警政系统中,也同时暴露在了匿名伙伴之中。野兔张三设想较为理想的协助者可能是熟悉当地报警流程但身份又不敏感的「圈外人」,「但这样一来社群内的安全默契又被打破了,你得考虑对ta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
预防性骚扰之余,建立机制的意义
几位受访伙伴都提到,性骚扰一旦发生就会对社群造成伤害,也很难有完美的处理方法,因此仍然要以预防为主。野兔张三回想起前文提到的事件,后悔「没有在最开始就宣读一个反性骚扰守则,至少还可以援引我说过的声明」。在这个活动中,野兔张三是组织方,与性骚扰行为人此前「关系不错」。
性暴力(潜在)行为人与活动组织方或社群核心成员有长期合作关系甚至私交的情况并不少见,前置制度的作用也进一步体现:个人可以「甩锅」给制度,是集体意志要求作出表态和行动,而非作为朋友对行为人作出私德判断。
在会前宣读规则要求组织方在接到投诉时必须干预,也被迫不得偏袒一方。尽早建立社群公约和活动规则,除了表态、提醒和震慑,也起到建立组织方权力合法性的作用,紧急事件中需要使用权力时也有所依循,比如主办方可保留随时将人请出会场/群管理员保留踢人的权利。跳出中心化「集权」的单一视角来看,把规则明文写出,不代表只有组织方或撰写者掌握规则的诠释和实施权,而意味着每一位成员都有监督规则落实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安全空间是共同的责任。
社群公约的建立不是一次性的,而应该是不断修改增补的。立反性骚扰公约的过程也是促进讨论的契机,如何鼓励性平意识不均、对性骚扰认知不同的伙伴相互教育和倾听,如何在冲突和不同意见(或缺乏意见)中找到共识,是社群长期走下去的必经之路。
热风(前「民主沙龙」)的运营者Tracy分享了ta们线下活动的反性骚扰预防措施:在以分享与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活动上,主持人会分别在嘉宾分享和观众问答环节之前宣读反骚扰反歧视规则;每次活动时张贴社群活动公约(参考@公民日报的安全空间组织指南),也会在现场设置「黄背心志愿者」,鼓励到场伙伴反映「任何觉得不舒适的情况」。若无法当场反映,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私信反馈(强调后台运营者是女性)。
在实操中,强调包含了性骚扰在内的「任何觉得不适的情况」或许更为有效。因为尽管性骚扰的定义在近年MeToo运动之中得到科普和拓展,当事人往往也不能及时识别出「这就是性骚扰」;哪怕在各地法律中,性骚扰行为的定义也各有模糊地带和解释空间。不仅一位受访伙伴提到过往案例中「行为人不觉得这是性骚扰,当事人也没发现这是性骚扰」的情况,但社群作为安全空间,应该鼓励大家「有不适的时候就说出来」。
照看自己的感受,非暴力处理事件
笔者也和在运营酷儿学生社团的优卡和Jay聊了聊ta们最近一次处理社群内性骚扰的经过。这位行为人A长期参与民运活动,近两三年才与酷儿人群有接触。A私下言行常常令女同性恋和跨性别伙伴感到不适与不安,包括公开播放大尺度影片和分享网暴ta人的经历。
优卡和Jay并没有在影片事件后完全否定A,一是因A在平时交往中表现出肢体和言语上的障碍,让人顾虑或许是「需要被照顾的对象」;二是「作为社群运营者不能随随便便移除成员,这样也会增加ta人的不理解和不安全感」,在公开处理之前可以有更多暂缓式的做法和调查,包括安抚当事人感受、物理隔离事件双方、和与多位伙伴交叉取证。两位伙伴还提到了私人联系在暂缓期的作用,比如可以拜托有私交的社群成员介入物理隔离(「不让这俩人呆在同一个桌子上」),取证往往也是密集私人沟通、确认彼此感受的过程。
性少数和女权社群中性解放性自由这类进步观点有时会被用来正当化侵犯行径。有的施暴者自称性少数,将性骚扰的行径包装为「解放女性性欲」,引发争端后公开谴责与其意见不同的人「思想不够进步」,同时又在自己的社交圈树立积极向上、开放多元的友善人设。优卡因此也常常提醒大家「照看自己的感受、提升个人边界意识」,在优先自己感受的同时,也不必去预设行为者必然带着恶意的动机。这同时要求我们去拓宽和情景化性骚扰的定义,它不仅限于(顺性别异性恋男性)言语或肢体上与性有关的侵犯,而应被视作不平等性别结构下的暴力:类似「我对你们跨性别很好奇」的话语,可能会让跨性别伙伴感受到自上而下的凝视与「被猎奇」的冒犯。而在双方不太熟悉的情况下,大家可能因「怕尴尬」或「担心小题大做」而压抑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也突显了建立(正式或基于私人沟通的)求助/举报渠道的重要性。
02 跨社群的性骚扰: 公/私模糊地带,管不管、怎么管?
与前文提到有「明确路径」的性骚扰事件相对应的,是并非完全坐落于社群空间内的骚扰,这类事件处理的难点在于涉及到了「社群的责任边界该如何划定」的问题。将这个问题展开,是对于「什么性骚扰是社群该干预的性骚扰」和「社群应该干预到什么程度」的追问。前者的顾虑是,举例来说,如果同是社群成员的两人在完全私人的交互场景中(比如单独吃饭时)发生的性骚扰,或成员在加入社群前的性骚扰矛盾被再次提出,又或者涉及情感纠纷的例子,社群该管吗?千惠认为,在蔡崇国等「老民运」性骚扰事件中,他们身份的公共性要求了社群的介入,但在「大家都无名无姓的草根社群」中,社群的责任界线似乎就没有如此分明,可私人的关系又确实会影响到涉事双方在公共空间中的关系。
偶尔我们也需要回应社群外的骚扰事件,尤其是大家同处于海外社运网络中,其它社群中的性骚扰/性暴力(潜在)行为人或许就是自己社群的合作伙伴。Charlotte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当然应该主动提出讨论和处理指控,哪怕「确实会尴尬,也会影响日后的合作和行动」,这既出于帮助受害者维权的道德责任,也是维持社群安全的必要。哪怕被指控者是一位自己私交中「感觉还好」的朋友,也无法忽视以社群为单位与对方继续合作的安全风险——如果无视这颗「不定时炸弹」,既可能在未来对社群伙伴造成具体伤害,也可能立即引起伙伴们对社群这个半公共空间「是否安全」的怀疑。
反之,对性别不公事件的集体主动表态和行动,可以增加社群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在形成现在热风的核心团队之前,Tracy屡次遭受一位圈内男性的肢体和言语性骚扰,在经过考虑以后与一位现任核心成员讲述此事,得到了充分信任和帮助,并支持她在活动筹备群组里公开。尽管「群里有两三个民运前辈毫无反应」,年轻行动者纷纷声援并把行为人踢出群聊,让她感到温暖,并更加积极地参与其它活动的组织和统筹,也奠定了热风对性骚扰零容忍的基调。后来王丹性骚扰性侵行为被曝光后,因与王丹有过合作,团队也很快发起讨论,年轻伙伴们单独「拉了小群」,在两次投票后决定发布《关于王丹被指控性侵及性骚扰的声明》,并遭到了由王丹作为理事长的六四纪念馆方面的反对,馆长于大海以拒绝提供活动场地为威胁,要求撤下声明并公开道歉(详见《莽莽》另一篇文章)。热风团队成员经第三次投票后决定与纪念馆分道扬镳,也由此意外独立出了以年轻人为运营核心的热风团队。
回到究竟「什么性骚扰是社群该干预的性骚扰」,本文也无法提供简单回答。因为不同性质社群对于「道德责任」和「安全空间」的标准无法统一,不同社群内成员的主要交往形式、场所也不尽相同,社群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标准。
同理,考虑到人力限制的不同,干预的深度也是社群可以自主选择、共同商讨的。面对被指控者不受社群约束的案件,Charlotte认为对社群组织者的最低要求是表态支持当事人维权,可以参考当事人的需求给出维权的建议或链接相关资源;更进一步,可以尝试联系当事人提供帮助,或自己成为中立调查机构。但当事情的真相已很难回溯时,让社群做第三方判官不免有些理想化,也忽略了在复杂案件中干预小组的事务劳动和心理负担。
千惠坦言在做支援和调解工作时曾感到被当事人情感绑架和工具化,践行女权主义道德关怀和社群责任时,却不得不面对巨大情绪和精力损耗。另一位伙伴小羊也直言,「我们(干预支援小组)也是人」,付出和理解也应该是双向的,社群无法提供无止尽的调查和帮助,而且「往往你做了很多,等来的也不是正义」。
这样的教训提供了两个启发:制度层面,合理的「退出/结案机制」也应是社群反性骚扰机制的一部分。助人者需要技巧与智慧,也需要制度的保护与支持。心理层面,在相信「不完美受害者」、理解受害者处境和个人特质的同时,女权主义者也无需对「不完美援助者」羞于启齿,减少因能力有限产生的自责。对MeToo行动的责任和对MeToo当事人的义务也并不能划上等号——可持续的行动离不开共同关怀与相互理解,助人并非无条件、单方面的付出,而是出于对关怀流通的期待。当这层共识破裂时,无法陪伴当事人「走到最后」也并不意味着行动的「失败」,更不能说明MeToo本身没有意义。
更进一步,这个问题邀请我们重新理解、接受而非抱怨社群只能提供「非专业」的性暴力援助。以「互助」为基础的社群脱离了第三方专业服务中「助人-受助」的二元框架,正因为它不是单向的陪伴和给予,才避免把当事人视作「需被治疗/解决的问题」。1通过与社群伙伴合作行动,当事人也是在帮助社群进行自我教育、创造改善性别环境的机会。
03 公共反性骚扰:直击民运圈MeToo难(男)点
有时行为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力差,或是所在社群并未贯彻性别友好原则,导致性骚扰事件无法在社群这个半公开空间中得到回应和处理,对结构性正义的诉求急需获得更广的关注。而近期的能见度较高的公共反性骚扰行动,矛头都直指「民运圈」的性别暴力。
有伙伴提到,同在社运脉络之下的女权和彩虹社群长期以来与关注「民主自由人权」的「民运圈」存在张力,导致性别议题上经验和需求的错位,前者的知识和技能无法传递到男味、爹味更浓的后者圈子中,「光是女权主义者学反性骚扰有什么用呢?这些社群本来也不是性骚扰的高危地带」;而当年轻女性行动者想要突破代际或圈层隔阂促进对话,却又屡屡碰壁,受到骚扰和伤害。
「人权关注者」之间的本能信任本是陌生人相聚的原因,却成为了某些民运人士实施性骚扰的工具,比如在参与集会示威活动前抛出留宿邀约,又或是在讨论会后提出同行或共处,并趁机对ta人进行侵犯。小羊提到,这类行为人往往是不知名的惯犯,「民运圈信息不透明,很多信息都是堵塞的,哪怕不是性骚扰(这种较难言说的事),如果这个人人品很差,你也很难马上识别出来,要跟很多人交叉信息才能确认」。经常在开始调查之后,才发现行为人混迹在不同社群中持续骚扰ta人已久。
在滕彪、王丹、蔡崇国等「代表性」性骚扰/性侵案件之中,他们的「名人光环」可以同时引起受害者的信任以及恐惧。面对资源与话语权上占据优势的「前辈」的冒犯和骚扰,「担心对方会不会搞我」的恐惧心理十分常见,当事人也容易因对方的名望和资历陷入自我怀疑。再加上加害人往往以实名身份公开活动,而当事人仍需要保持自己的匿名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公开举报的压力和成本显然更高。而这反映出的结构性问题,是运动资源的不平等——Tracy辣评说,「他们把民运招牌都做烂了,还可以从里面拿名拿利,舆论场都被他们霸占、污染了」。在以往占据了话语和行动资源、信仰个人英雄观的男权圈子中,「暴力前面加上性别,人权逻辑就不存在了」。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新一代草根社群和海外行动以女性/非二元伙伴为主导,抛弃传统民运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关注的议题、行动的方法也更受到女权主义的影响。在对「运动领袖」祛魅、在流动中重建社运网络的同时,我们也在重新定义与分配运动资源。
或许比起争论「到底是建设『全女』还是『性别均衡』社群更好」这种答案因地、因人而异的问题,更应该关注女权主义者之中已经有、可以有怎样的公共反性骚扰尝试和策略,后者才是可以瓦解结构性问题的锤斧。据笔者的不完全观察,目前的行动包括当事人的曝光、提告、在不同媒体平台(播客、视频、Instagram和X账号)上发声和回应,也有伙伴以发帖、撰稿,组织以公开声明、专题讨论会等方式进行声援。最近,就腾彪出席研讨会国际演讲一事,在日中国女权连带会公开致信明治大学国际劳动研究所和参会嘉宾,也陆续发布了中日学者、行动者和匿名网友的来稿。尽管时隔一个月后明治大学才做出了「ChatGPT式回复」,但在这期间,这份公开信及联署引发的良性讨论已经相当迅速地产生了行动效果,其社会效应也不会因官方的打太极回应而终止。上述行动荡起来自四面八方的回响,像是各地游行时举起的反性骚扰口号,还有在女权脱口秀里越来越常见的性骚扰主题……
伙伴们也聊到期待未来不同社群之间可以共享反性骚扰经验,例如可以有行动者的反性骚扰工作坊/讨论会,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之下做案例/措施共享、场景模拟;或者能整合现有资源,打磨一套简易好上手的反性骚扰工具包,当行动方法论有迹可循时,大家的启动意愿会更高。
反性骚扰的经验也可以不通过这种「正式」的针对性活动传播,例如热风的「黄背心志愿者」就受到了纽约女权脱口秀「女子主意」现场设置调停员(peacekeeper)的启发。某一场人权工作坊开始前,主持人带领大家进行一个与性边界相关的小游戏,也让Tracy记忆深刻。一场活动、一次私下吐槽,「人传人」的经验流动往往比制度、文档更能推动具体措施的落地。
后记|从反性骚扰看社群自治:去中心化迷思、创伤与非暴力冲突
如果行至上文就此打住,「反性骚扰怎么做」的图景似乎是清晰了几分,但却有将社群自治中的琐碎问题和繁杂劳动简化之嫌。前文提到,社群作为安全空间,应该鼓励大家有不适的时候就说出来,但问题是——说出来之后呢?在作为离散者和(潜在)行动者聚合体的社群之中,我们该如何说、说什么、如何回应ta人的说法、又如何面对ta人的拒绝回应?
女权主义以「个人即政治」重塑公与私领域的关系,强调把女性感受和经验划分至私域是父权统治公域并排斥少数群体的权力手段,结构性的不平等渗透和反映在日常生活与私人关系之中,因此应鼓励将个人困境「拿到台面上」进行讨论、寻求解法,也把社群当作集体疗愈的空间。但当聊到社群生活中尤其是与「性骚扰」相关的人际冲突,访谈时却屡屡冒出女权主义者的叹息。面对屡教不改的「老民运」,「不要以大局为重」「圈外是极权,圈内是父权」是智慧且明确的口号;但当社群想要接住一个复杂的性骚扰指控(如涉及私人关系纠纷;时间久远;证据不足;发生在社群外或社群间……),需要面对很多性别之外的问题,并非仅仅通过性骚扰科普或社群制度就可以解决的。如文章第二部分试图描摹的,问题的核心就落在了如何处理社群成员之间的冲突(文中「冲突」均为中性词),社群核心成员有什么样的责任和权力,该如何使用权力才不会使冲突演变成更大的暴力,以及在公共与私人交界的「社群」能否、如何承担起大家对「安全空间」的期待。换句话说,在权力关系相对扁平化的集体中,如何在应对冲突中既看见和尊重个体,又不挫伤长期集体行动的可能?
参与这次访谈的伙伴均在疫情或白纸后才积极投身海外行动和社群建设,谈及所在社群的规模和形态,几乎每位受访伙伴都用了「去中心化」一词。去中心化既继承了其它地区社会运动尤其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无大台」的行动策略,又是因跨境镇压、组织动员愈加互联网化而自然形成的更安全的组织形式。尽管不同社群对去中心化的定义和实践不同,但大致都具备无领导、无等级、非专断、社群流动性和弹性更大的共性。然而,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需要有人拍板负责时出现了权责缺位的情况,大家都在性骚扰事件发生的空间中,却没有人认为自己有能力和责任去干预和处理。这种对权力的排斥,(可以理解地)在女权主义者中之间或许更加常见。尤其是在一些造成大面积社群创伤甚至「出圈」了的性骚扰相关事件以后,女权主义社群内部对性骚扰事件更加「敏感」。
但正如香港运动后行动者和研究者们反思「无大台」与有效组织之间的关系,一部分社群也在从「去中心化迷思」中缓慢走出——非项目性的、着力于社群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劳动总有人要牵头去做(比如制定规则、调解冲突),突发的骚扰事件也需要有人去处理;但同时社群成员也需理解ta人能力和精力之有限,帮助分担一部分应然但不必然属于核心成员的劳动——学习在「无架构的暴政」和「无政府的民主」、「结构的刚性」和「人的柔性」之间找到平衡。
年轻一代海外社运以社群连结、集体行动为方法,看似松散的去中心化网络实则依赖于各社群核心成员的密集劳动和以人为点、连点成线的跨社群沟通合作。这种「人人节点」的模式既难以避免近身的摩擦和伤害,又对冲突和创伤的应激反应更大(社群撕裂、相互割席)。不同离散者对社群的想象也不同,对有的伙伴来说,社群就是ta们在异乡的非原生家庭(chosen family),疫情以来创建的许多海外社群也追求情感联结的基础,承载着被放大了的期待。当我们进入到鼓励自我暴露和讲述创伤的环境中,更容易期待ta人能回应、包容自己的情感,或许也造成大家对冲突越来越「敏感」——指责ta人无视自己「被创」的感受变得更加轻易,援引公共理论否定个人、把社群视作「选边站」的舆论法庭似乎也理所应当。但需要承认,有时我们有创造、指出冲突的能力,却缺乏转化冲突的能力。
若从「冲突处理」视角看待部分性骚扰事件,自然会想到道歉作为冲突解决的要素之一。由于社群除了社交隔离、公开通报行为人以外并没有实际权力对行为人施以惩罚,「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往往成为首要诉求。道歉的主旨,是行为人尊重当事人感受、承认并为自己造成的伤害负责。但由于我们往往更容易代入受害者的角色,被指控者或行为人的「安全」往往被排除在关于安全空间的讨论之外。Charlotte提到,「在一个更安全的环境,犯错的人更有可能承认错误,才可能改变」,如果ta知道「被锤」以后「必死无疑」,就更可能拒绝道歉。因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如何尽可能实现程序正义:当指控方率先公开了自陈和证据,也应该给予被指控方平等陈述和回应的机会,「两边都问问看是否存在认知上的出入」。
当然,我们无须把行为人道歉视作通向正义的必经之路。若参考海内外各个圈层中的MeToo运动,当事人及声援者也未曾把「等不来一个道歉」视作行动的失败。事后真诚的改正也往往是少数情况(也要意识到人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MeToo运动以「个体现身、集体支援」的舆论型行动向潜在行为人和应负责的机构施压,让ta们意识到实施和纵容性骚扰行为的风险,以导向结构性和制度性的变革。在MeToo浪潮不会轻易退去的当下,回避的姿态也反应出了一些行为人心理上的矛盾:嘴上认为性骚扰不过是一些被误解的、「笨拙的」的小打小闹,实际上也畏惧被贴上性骚扰加害人的不光彩标签。(事实上,道歉不会让你「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不道歉才会。)
MeToo运动的意义包括让个体看见彼此、让受害者和行动者去原子化,在当事人和行为人的权力、社会资源等差异阻碍正义实现时,引入舆论和更多资源来帮助当事人在法庭内/外尽可能接近正义。但社群如果本身就自带去中心化和去原子化的属性,它或许有潜力提出另一种自治正义的方案,这是当我们言说对社群的情感和道德期待时,传达出的更深层的诉求——因为主流的依赖国家机关的「正义」不是我们想要的,因此我们将希望寄托于一种另类的自治生态。
这某种程度上呼应了美国废除派女权主义(abolition feminism)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果不依靠以惩罚(监禁)为主要手段的司法系统,我们如何重新想象正义的实现?在社群空间中,恰好惩罚无法成为正义的目的地,我们或许可以借由反性骚扰来思考,如何不将(潜在)行为人视为无可救药的异端,不将冲突双方视作理念光谱的两极,非暴力地接近正义和创伤修复?这绝非给当事人强加道德义务,也并非披着理想主义的外衣退回保守阵营,而是回到那个最基础也最复杂的问题:社群是由人组成的,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和伤害。激进的正义,并非在好人与坏人之间划清界线,而是我们如何一起变得「更好」。◼︎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与安全,文中提及伙伴均使用化名,感谢所有参与采访聊天的伙伴)
暖暖Sunshine《沒有社工師心理師,性暴力倖存者互助社群能做什麼?》